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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甘肃、四川、安徽等地出台危化运输最新管控措施

2024-03-05 来源:危化品物流 阅读量:76

甘肃兰州

甘肃省兰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公告,G22青兰高速公路东岗黄河大桥将进行养护维修施工,3月1日起将实行限行措施。

东岗黄河大桥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施工期间,需对途经G22青兰高速柳忠段东岗黄河大桥兰州往榆中方向的所有四轴以上车辆限制通行,其余车辆正常通行。

一、施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施工路段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G22青兰高速公路原傅家窑收费站至原兰州东收费站路段。

三、绕行线路

(一)新疆及甘肃河西地区驶往平凉、庆阳、陕西方向的所有四轴以上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由G30连霍高速公路双塔立交驶入G2012定武高速公路营双段,经宁夏中卫、固原沿G70福银高速公路前往。

(二)由新疆、甘肃河西地区、永登、宁夏、白银、皋兰、青海、红古、兰州新区、中川机场、西固地区驶往榆中、定西、天水、平凉、庆阳、陕西方向的所有四轴以上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经G2201南绕城高速大滩立交绕行至G2201兰州南绕城高速,经定远立交驶入G22青兰高速前往。

在交通管制期间,请过往车辆提前选择规划通行线路,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文明规范行车。

 

山东曲阜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精神,经曲阜市政府同意,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控区域

(一)G104曲阜西外环(不含)以东,G327曲阜北外环(不含)以南,杏坛路(含)以北,创业大道(含)与崇信路(含)以西。(二)限行管控区域外有明确禁令标志的路段。

二、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限行管控区域道路通行。

(二)全天24小时对重型货车、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等货车禁止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通行。

(三)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等车长≤6米、总质量≤8吨的机动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通行,除皮卡车外其它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鼓楼大街、北关大街、神道路等明故城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五、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曲阜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六、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通告同时废止,特此通告。

 

山东东营

危化品车辆是专门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其使用涉及到的化学品具有较高的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性,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事故。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从即日起,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联合交管部门对危化品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严查郝纯路两侧危化品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禁止在郝纯路两侧至南二路南侧镇域范围内乱停乱放危化品车辆,违者将扣除园区诚信积分3分,累计扣分至12分后将加入黑名单

为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对发现的乱停乱放危化品车辆,根据情节,依法采取扣分、罚款等处理措施。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希望广大驾乘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车辆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3日

 

安徽泾县

根据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皖公交管〔2024〕1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范围

桃花潭路与G205国道路口、五里岗路与同心路路口、五里岗路与财富路路口、五里岗路与泾川大道路口、五里岗路与泉水路路口、交通路大转盘路口、裕隆路与气象路路口、裕隆路与体育路路口、裕隆路与瑶庄路路口、桃花潭西路与水西路路口、二桥灯控路口、泾川大道与青弋江北路路口、幕桥路与水东路路口、财富东路高架桥路口围合区域。

以下路段无特殊情况严禁驶入:环城南路(一小路段)、谢园西路(政府路段、二小路段)、稼祥南路(三小路段)、同心路(四小路段)、学业路(泾中路段)、气象路(二中路段)、财富东路(高架桥路段)

二、限行措施

(一)限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挂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中重型货车(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厢式货车)。

(二)限行时间:每日6:30至23:00禁止驶入限行区域(路段)

三、通行码(证)申领

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货车通行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本公告自2024年3月11日起实施。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内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4日

 

四川资中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更好服务保障资中城市物流货运配送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提高城市物流货运配送效率,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调整

(一)取消除早晚高峰(07:00-09:30,17:00-19:30)以外的其他时段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或封闭式货车的进城限制。取消蓝牌、绿牌皮卡车限行。

(二)赋予蓝牌皮卡车辆和车辆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同时,取消除早晚高峰(07:00-09:30,17:00-19:30)以外的其他时段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的进城限制。

(三)其他类型货车限行规定

1、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限行车辆类型

主要限行区域及时段西街、后西街、翠花街、衣铺街、正东街、南街、北街、中  顺街,在每日08:00—21:00时段内禁止蓝牌照、轻型货车以上驶入。

资州大道全路段,在每日07:00—09:00时段内禁止危化品货车驶入

崇文路东段、安居街、春凤路,在每日07:00-19:00时段内禁止黄牌货车驶入。

长河路、苌弘路,全天禁止危化品货车驶入,学府路全天禁止黄牌货车驶入

特殊限行路段及时段(24小时禁行路段)大桥禁止超过20吨中型厢式货车货车驶入,禁止长度超过6米中型厢式货车货车驶入,禁止宽度超过2.2米中型厢式货车货车驶入,禁止高度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货车驶入。

2、通行码申领程序(资威中队、城区中队领取,电话:0832-5610354)经办人可携带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强险(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所属车辆无需此项)、车辆左前右后照片到车辆登记地址所在辖区交警大队申领货车通行码。

3、通行码管理规定

1)通行码分为临时通行码时效性1-3天,短期通行码时效性3-15天,中长期通行码时效性15天以上。

2)在提交通行码申请材料后,符合申领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1至3个工作日核发通行码。

3)通行码应当随车携带,便于公安交警路面检查,车辆驾驶人应当配合公安交警查验,服从公安交警的管理与指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个人通行码办理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②、使用伪造、倒卖、转让、租赁或借用的通行码,或企业将通行证倒卖、转让、租赁或借用给其他企业的;③、发生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④、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5)存在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人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况的不予办理通行码。

6)因企业变故、车辆变更等原因,不再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企业应当自行终止通行码,不得继续使用原有通行码。

7)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已办理通行码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定期清理交通违法突出的驾驶人。

4、其他规定

1)处罚依据。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内江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路面执勤警力,对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车进行取证、处罚。

2)实行日期。即日起施行。

二、主城区限行区域、限行时段及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

车辆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辖区交警大队申领货车通行码,享受便利政策。

三、其他规定

(一)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施工占道等特殊情况的,车辆限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4日

 

四川达州

为进一步优化达州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全面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达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条件,根据路网结构变化,拟调整达州市主城区货运类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见附件),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于2024年3月10日前提出宝贵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达州公安交警”微博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邮寄、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往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环城路复兴车管所内)。

管控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

元九大道肖公庙路路口(石龙溪立交)—元九大道塔石路路口(市委党校路口)—塔石路巴山大剧院(莲花湖湿地公园)—元九大道嘉莲路路口(莲花湖泄洪桥西头)—学府街嘉莲路路口—凤凰大道升昌路路口(川粮路口)—阳平路鱼泉街路口(火车站货车路口)—西河路钢花路路口(钢花小区)—西河路中坝大桥路口—金龙大道长田大道路口—长田大道大尖子山路口—长田大道火烽山路口—中青路南国大道路口—南国大道达川大道路口—巴国大道七里街路口—巴国大道三里坪街路口—三里坪南国大道街路口—南国大道南滨路路口(小河嘴大桥东头路口)—犀牛大道江湾路路口(在建高家坝大桥南头路口)—元九大道肖公庙路路口(石龙溪立交)合围区域(见附图1)。

24小时允许通行路段▼

元九大道、嘉莲路、阳平路鱼泉街路口至阳平路钢材市场出入口路段、西河路钢花路路口至西河路中坝大桥路口路段、金龙大道达钢东大门至金龙大道长田大道路口路段、南国大道、麻柳大道、麻柳大道万达路路口至巴国大道三里坪街路口至三里坪街南国大道路口路段、犀牛大道。

其他限制通行措施

金龙大道朝阳西路路口至金龙大道凤凰大道路口、绥定大道盛达路路口至绥定大道达川大道路口路段、红塔路、滨河东路红旗大桥路口至滨河东路二马路路口路段、红旗大桥、州河大桥、通川大桥、老车坝环岛路口、龙郡隧道24小时禁止大中型货运类车辆通行。

管控时间

皮卡车,中型及以下纯电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货运类车辆全时段不限行;

轻型及以下货运类车辆,部分中型箱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大中型货运类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黄标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便民措施

从事渣土运输、混泥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燃气、供水、电力、通信)、道路救援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可通过互联网上12123APP申请或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申领“渣土车货车通行码(证)”“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码(证)”“城市运维车辆通行码(证)”“道路救援车辆通行码(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达州市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可到市政务中心公安交通管理服务窗口现场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决定通知书”,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达州市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新能源货运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有临时上下货需求的货运车辆请到规定场站、地点上下货物,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沿街顺向靠边临时上下货。

其他规定

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处罚(禁令标志样式见附图2),对违反规定停车、候货候客的,将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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