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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北京、吉林、海南等地出台危化运输最新管控措施

2024-03-05 来源:危化品物流 阅读量:78

湖北宜都

为进一步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车辆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宜都市城区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定义

本通告中“危化品运输车辆”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

二、禁行时段

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

长江大道(城河大道路口至滨江路口)、城河大道(长江大道路口至陆逊大道路口)、陆逊大道(城河大道路口至五宜大道路口以北)、五宜大道(孵化中心路口至双城路口以西)、S254省道(双城路口至公安局路口)、S216省道(公安局路口至力华路口)、陆渔大道(力华路口至创新学校路口以东)、陆渔大道(创新实验学校路口至清江二桥),以上道路围合区域以内所有道路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四、绕行线路

经我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可选择G59呼北高速、S88岳宜高速绕行。

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需驶入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宜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需材料:申报人身份证、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车辆交强险保单、车辆前方照片、车辆右后照片、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输合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时间、线路通行,除此以外车辆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宜都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6日

 

北京

关于对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3月2日0时至2024年3月13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备案方式:登录北京市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联合备案系统,http://beian.zhihuihuoyun.cn进行备案),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吉林敦化

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调整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定的通告

为深化推进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现对我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做出以下调整: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以下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道路均可正常通行。

1.翰章大街:翰章大街与新华路交汇处路口(网通公司路口)至翰章大街与团结路交汇处路口(中医院路口)。

2.敖东大街:敖东大街与新华路交汇处路口(市医院路口)至敖东大街与团结路交汇处路口(移动公司路口)。

3.长白路:长白路与敖东大街交汇处路口(大十字街路口)至长白路与翰章大街交汇处路口(百货大楼路口)。

4.新华路:新华路与敖东大街交汇处路口(市医院路口)至新华路与翰章大街交汇处路口(网通公司路口)。

因上述路段为地下人防工程,人流密集。由于承重力等方面原因,为避免造成伤亡事故,故24小时禁止通行。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继续沿用2020年7月24日《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敦化市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禁行道路的通告》

三、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9日   

 

危化品车辆

为进一步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道路情况,现将全市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禁行道路通告如下:

一、限行道路

 以下路段包围区域为城区主街主路,周边多为繁华商业区及居民区,为避免造成伤亡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早7时至晚19时限时通行。

1.红旗大街:红旗大街与翰章大街交汇处路口(市政公司路口)至红旗大街与北环路交汇处路口(火车站转盘道路口)。

2.翰章大街:翰章大街与红旗大街交汇处路口(市政公司路口)至翰章大街与北环路交汇处路口(老客运站路口)。

3.敖东大街:敖东大街与南环路交汇处路口(老法院路口)至敖东大街与北环路交汇处路口(妇幼保健站路口)。

4.学府街:学府街与南环路交汇处路口(三中路口)至学府街与北环路交汇处路口(北斗阳光城路口)。

5.团结路:团结路与学府街交汇处路口(实验中学东角门丁字路口)至团结路与翰章大街交汇处路口(中医院路口)。

6.长白路:长白路与西环路交汇处路口(九小学路口)至长白路与新宾路交汇处路口。

7.工农路:工农路与翰章大街交汇处路口(百货大楼路口)至工农路与东环路交汇处路口(欧亚路口)。

8.新华路:新华路与学府街交汇处路口(自然资源局路口)至新华路与东环路交汇处路口。

二、禁行道路

      以下路段为限行道路内禁行道路。以下路段为地下人防工程,人流密集。由于承重力等方面原因,为避免造成伤亡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1.翰章大街:翰章大街与新华路交汇处路口(网通公司路口)至翰章大街与团结路交汇处路口(中医院路口)。

2.敖东大街:敖东大街与新华路交汇处路口(市医院路口)至敖东大街与团结路交汇处路口(移动公司路口)。

3.长白路:长白路与敖东大街交汇处路口(大十字街路口)至长白路与翰章大街交汇处路口(百货大楼路口)。

4.新华路:新华路与敖东大街交汇处路口(市医院路口)至新华路与翰章大街交汇处路口(网通公司路口)。

三、其他事项

      因生产生活及不可抗拒等原因需要通过禁行道路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提前办理通行路线审批,凭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行驶时间、行驶路线通行。通行证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地址:敦化市丹江街江滨委7组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04336600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广大危化品运输企业及驾驶员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4日

 

京哈高速

根据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总体工期安排,项目即将转入第三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三阶段交通组织概况

2024年3月18日10时起,项目路段(京哈高速公路K310+000-K532+380)正式进入第三阶段交通组织运行,该路段由既有道路双幅双向5车道通行转换为利用北京方向单幅双向5车道通行(沈阳至北京方向2车道,北京至沈阳方向3车道)。依据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总体方案的意见》,全线双向限速均为80公里/小时,特殊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有关交通管制安排

(一)2024年3月2日0时至10时,对塔山服务区北京方向侧实施临时封闭。

(二)2024年3月2日,将项目路段北京方向2车道交通转入外侧拼宽2车道。3月2日5时至8时,在京哈高速北京方向K538+300处实施主线分流,车辆由盘锦北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盘锦北收费站北京方向入口关闭;同步在奈营高速盘锦方向沟帮子收费站(K206+700)、丹锡高速阜新方向盘锦站(K208+500)实施主线分流,去往京哈高速北京方向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沟帮子、甜水、盘锦收费站去往京哈高速入口关闭。5时至10时,根据施工需要,对经由明字屯枢纽、松山枢纽、元台子枢纽以及沿线各收费站去往京哈高速北京方向交通流陆续实行动态管制,实施短暂路口封闭,期间社会车辆应遵从现场交警指挥。

(三)2024年3月18日,将项目路段沈阳方向3车道交通转入北京方向旧路3车道。3月18日5时至8时,在京哈高速沈阳方向K305+900处实施主线分流,车辆从东戴河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东戴河收费站沈阳方向入口关闭;5时至10时,根据施工需要,对经由元台子枢纽、松山枢纽、明字屯枢纽以及沿线各收费站去往京哈高速沈阳方向的交通流陆续实行动态管制,实施短暂路口封闭,期间社会车辆应遵从现场交警指挥。

建议走行路线

在本项目转段交通管制期间,有出行需求的社会公众,可选择以下路线通行:

(一)远端车辆,可优先选择走行G25长深高速。

(二)项目路段附近的车辆,优先选择走行G102京抚线、G228丹东线。

交通管制期间,请有出行需求的社会公众提前做好规划,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海南

2月26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加强高速公路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即日起,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推行全省高速公路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运车辆全天候24小时右侧通行管控

管控范围和对象:全省高速公路对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运车辆依法实施右侧通行管控措施。原则上全天候24小时对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运车辆右侧通行实施管控。遇交通事故、施工养护作业、路面损坏、右侧车道被占用等情形,应按照现场交警、安全人员指挥、临时增设的交通标志标线等指示临时借用左侧车道通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一步明确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规则:

1.高速公路单向2条行车道的,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应当在右侧行车道行驶,不得驶入左侧车道。需要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时,可以借用左侧行车道行驶。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及时返回右侧行车道。

2.高速公路单向3条行车道的,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行车道行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需要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时,可以借用中间行车道行驶,在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及时返回最右侧行车道。

3.高速公路单向4条行车道以上的,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运车辆不得驶入最左侧行车道行驶,应当沿右侧2条行车道行驶,需要借道超车或者避让路面障碍物时,可以借用左侧第2条行车道行驶,并应当在超车或者避让障碍物后,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返回右侧2条行车道。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示,对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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