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期间货物运输“不断线”“跑起来”,物流与安保中心对十二个重点省市的进出防疫政策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出行参考,包含以下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西安、太原、沈阳、成都、阿拉善盟、南京、长治、包头。
(1)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街乡镇人员、封控区管控区和临时管控区人员、“北京健康宝”弹窗人员严控出京。
(2)其他人员非必要不出京,确需出京的,须持登机登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机场、火车站将加强查验,对公路出京人员也将进行抽查。
(3)对通勤人员,保持进出京政策一致,自5月5日起,首次进出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此后出京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非绿码人员严禁进出京,统一执行社区防控有关规定。
(4)鉴于当前京津疫情形势,自5月19日起,北京市调整京津两地通勤人员核酸证明查验要求,通勤人员每次进出京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人员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民航、铁路、公路将加强远端登机登车和进京检查站查验。环京地区通勤人员,在该措施执行后首次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此后每次进(返)京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请有进(返)京计划的朋友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行程,配合查验工作。
(2)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进(返)京。在京人员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
(3)严格控制在京举办全国性会议、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专门防疫方案,严防涉疫风险人员参加,举办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人员不得外出。承办活动的各类酒店、宾馆,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体温检测要求,不得接待涉疫风险人员。
(4)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在继续落实现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出台进一步加强外控内筛措施。
(5)加强来(返)京人员管控。对所有来(返)京人员,在继续坚持原有管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落实个人防疫主体责任,抵京前或抵京后12小时内利用“京心相助”向所在社区(酒店、单位、村)等报备;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京后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提倡单位要求职工返岗前48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之前采取居家办公。
(6)鉴于当前京津疫情形势,自5月19日起,北京市调整京津两地通勤人员核酸证明查验要求,通勤人员每次进出京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上措施待疫情平稳后,将及时调整。
(1)天津市人员离津管理
严格落实进京通道疫情管控工作。在天津市主要城际火车站、普通公路以及客运场站设置进京疫情防控查验站,凡离津进京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天津健康码绿码方可离市。
严格重点涉疫人员排查。各区防控指挥部、各相关专业组要加快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次级密切接触者等重点涉疫人员排查管控,一旦发现重点涉疫人员离津,要第一时间推送协查函至相关省市。
严格重点区域管控。各区防控指挥部、各相关专业组要严格落实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管理要求,加大公安民警、街道工作人员、网格员等配置力度,强化防范区域人员管控力度,确保管控人员有限流动、赋码管理。
严格离校师生管控。全市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学校师生非必要不离津,非必要不线下教学,对于因探亲、返乡等确须离津的教职员工、学生、外包服务人员等,要严格落实离津疫情防控措施,离津前须向学校报备,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重点涉疫区域内的高校要严格实施封闭管控,做到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校内人员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不离校。已经离津的学生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宾馆报备,主动开展核酸检测,自觉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2)天津市非涉疫地区人员离津管理
优化人员离津管理。天津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以外人员,确需离津的,持“一证一码”,即天津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可正常离津,不需开具离津证明。
大力倡导“非必要不离津”。引导市民自愿在津过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1.本土疫情期间,全部外地来(返)津人员实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制度,全部进津通道(含交通场站)开展公示告知及核酸查验工作,具体终止日期另行通知。全部外地来(返)津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政策。
2.具有上海市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抵津前14天内具有旅居史(含上海入境人员),实施抵津后7天居家隔离(同户同室),抵津后24小时内、第3(管理满48小时)、7日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抵津前7日内具有旅居史(含上海入境人员),实施抵津后7天集中隔离及7日居家医学观察,抵津后24小时内、第3(隔离满48小时)、7、14日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2022年4月8日(含)以来途经北京市的来津及返津人员实施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非必要不出行,出行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做好个人防护。抵津前14日内具有旅居史,在72小时内离津人员实施核酸“日检测”;在津超过72小时人员实施抵津后7天居家隔离(同户同室),抵津后第1、3(隔离满48小时)、7日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原则上,京津通勤人员实施“居家办公”,必须线下通勤人员实施市域内闭环(如自驾)及核酸“日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人员实施现行管理政策。
2022年5月9日(含)以来途经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2022年5月1日(含)以来途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休宁县;2022年4月18日(含)以来途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区、新密市;2022年5月1日(含)以来途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湟中区、大通县来津及返津人员实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抵津前14日内具有旅居史,实施抵津后7天居家隔离(同户同室),抵津后第1、3(隔离满48小时)、7日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2022年4月10日(含)以来途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2022年4月21日(含)以来途经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2022年4月22日(含)以来途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廉江市,2022年5月7日(含)以来途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22年5月3日(含)以来途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2022年4月22日(含)以来途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2022年4月30日(含)以来途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2年5月1日(含)以来途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的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抵津前14日内具有旅居史则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隔离(同户同室),抵津后第1、3(隔离满48小时)、7、14日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3.涉及下述流行病学史:2022年5月5日至9日途经北京农商银行数据中心(顺义区);2022年5月3日至5月11日途经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德胜门西大街15号远洋风景1号楼(特别是楼内福华鸿源酒店)以及周边门店,北太平庄街道汉庭酒店西直门店均为感染者轨迹重合人员,本人实施末次暴露后集中隔离14日,集中隔离后前4日,第7、14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管理。上述人员同住人员参照密接的密接管理。管理日期不足14天时,要确保全部管理人员纳入管理前4日,解除隔离前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管理日期不足72小时则实施居家隔离(同户同室)。
4.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
我市人员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发生本土跨省传播聚集性疫情期间,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离津”。
抵津前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隔离(同户同室),其他人员实施14天医学观察。
上述符合隔离管控范围人员及我市官方公布的高风险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津人员均实施抵津后第1、3(间隔48小时)、7、14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5. 当地出现1例溯源不清或来源不明的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具有其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追溯日期为感染者检测阳性前14天,如当地升级中高风险地区则纳入相应规范管理,如当地连续7天未进行风险地区等级调整,则排查政策自动终止。
6. 通勤政策:原则上,离津返岗人员持返津后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并实施抵津后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诊并向单位报备。离津短途通勤人员返岗,其往返目的地发生本土疫情时,通勤人员严格按照我市涉疫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执行,往返于未纳入管控的低风险地区者实施一周一检。目的地未发生本土疫情时,原则上不实施返岗核酸检测,如为境内发生跨省传播疫情阶段实施一周一检。
9.天津市对各类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两码联查”措施,鉴于目前全国疫苗接种信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存在部分流动人员接种疫苗信息查验困难等情况,天津市决定自即日起,针对跨省接种人员、外地(外国)全程接种人员、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人员等,开展天津“接种码”赋码登记。
①针对跨省接种人员。如仅在津接种过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导致不显示天津“接种码”,相关人员可向原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原接种单位及时将接种信息补录至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②针对外地(外国)全程接种人员。如非在津常驻人员,无需进行相关信息补录,出行期间,通过出示其接种地“健康码”或接种证即可。如为在津常驻人员,可向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交相关接种凭证,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③针对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如为确诊病例而无法全程接种的人员,由居住地接种单位收集疾病诊断和疫苗接种信息,经居住地接种单位、疾控机构判定无误后,将其信息填入《接种码补录人员信息表》,定期提交至市级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更新相关数据后,即可显示天津“接种码”。
④对于“健康码”异常人员,将按要求及时启动现场处置措施,发现涉疫因素的,及时纳入辖区疫情防控管理。对于“接种码”显示未全程接种人员继续进行信息登记。对于因外省接种、跨省接种等原因,尚未显示天津“接种码”的人员,应尽快到接种单位开展赋码登记。
(1)市民非必要不离沪。自4月2日零时起,离沪人员除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抗原检测结果通过“疫测达”小程序进行上传。可在“随申码”上查询核酸和抗原相关检测结果。本市机场、码头、火车站以及高速公路等将开展离沪人员核酸和抗原检测结果查验。
(2)离沪乘客在原有要求基础上,还须提供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如果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24小时之内的,可免除抗原检测证明。
(1)来沪返沪的人员须持有抵沪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2)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3)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1、4、7、14天)。
(4)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1、4、7、14天)。
(5)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加强健康码查验,对来沪返沪的工作人员、学生等协助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在来沪返沪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
(6)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来沪返沪后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其间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规范佩戴口罩。
(7)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要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8)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重庆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渝,确需离渝的,离渝前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返渝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在抵渝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按有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
国内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和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县(市、区、旗)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计算,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4)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地市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5)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6)直辖市发生本地疫情后: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其他低风险区和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他低风险的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直辖市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病例轨迹涉及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直辖市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前述第五条政策执行。
(7)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河南省重点区域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从5月17日起,河南省郑州市的来渝返渝人员执行《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一版)》(渝肺炎指办发〔2022〕8号)、《关于做好当前国内来渝返渝人员和离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对4月24日以来有郑州市金水区(含郑州东站)、二七区、郑东新区旅居史,以及郑州东站乘(转)车来的在渝居家(或集中)隔离人员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前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双采双检。
(9)四川省广安市重点区域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5月2日以来有广安市邻水县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从离开邻水县时计算,满7天为止),第1、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对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连续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5月2日以来广安市其余县(区、市)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实行7天居家隔离(从离开广安市时计算,满7天为止),第1、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对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连续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10)上海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上海市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从离开上海市时计算,满14天为止;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第1、3、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第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期间开展4次(第1、4、7、13天)核酸检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包括发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域的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来陕返陕人员,执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措施(起算时间同上),期间开展3次(第1、4、13天)核酸检测。
(3)对所有省外来返人员,查验西安“一码通”、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就地进行1次核酸采样,登记个人信息后放行。同时,对有本土疫情省份的来返人员,在抵达我市后第3天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
(1)进京旅客须持北京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其他旅客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
(3)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有病例报告的地市,如必须前往,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并后按规定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1)省外返(抵)并人员
①所有省外返(抵)并人员,凡持外省健康码的须登录支付宝转码为山西健康码;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落点处要立即采样,开展1次核酸检测。
②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疫情地区(根据研判动态调整)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赋红码,检疫信息登记为红标,“第一落点”管控,点对点接返,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2、
5、7、10、14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排查管控日期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回溯7天起。
③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赋黄码,检疫信息登记为黄标,“第一落点”管控,点对点接返,落实7天居家或健康驿站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2、3、5、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7+5”居家或健康驿站隔离医学观察)。排查管控日期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回溯7天起。
④对其他无疫情地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检疫信息登记为蓝标,在第一落点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如抗原检测为阴性,即采即走,不再点对点接返,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或在驻地等候,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流动,避免聚集,并在落地后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未按时检测人员赋黄码,按要求完成检测后解码转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立即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间隔24小时开展2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隔离。
(2)省内返(抵)并人员
①对省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检疫登记系统为红标,落实“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县(市、区)人员,检疫登记系统为黄标,落实“7+5”居家或健康驿站隔离医学观察;有疫情地市的其他无疫情县(市、区)人员,检疫登记系统为绿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有序流动,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第一落点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正常放行。如抗原检测为阳性,立即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间隔24小时开展2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隔离。
②省内无本土疫情地市的人员,持健康码绿码有序流动。
(1)地级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直辖市中高风险区所在社区(小区)来(返)辽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对前14日来(返)辽人员开展排查,进行严格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健康监测起始日和结束日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
(2)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来(返)辽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单位和宾馆主动报备,并配合落实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疫情且有社会面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来(返)辽人员,进行严格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健康监测起始日和结束日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
(1) 所有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并在入川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2) 对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3) 对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按以下方式实施分类管理:
对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对有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入川后实施3天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4) 自4月15日起,我省根据风险大小,将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市(包括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划分为A类地区(疫情输入我省风险高的地市)、B类地区(除A类地区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外其他地市),实行分类管控。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成都官微”“成都社治”“四川疾控”查看。
(1)自1月22日起,14日内有额济纳旗、策克口岸旅居史的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确需进(返)京人员须查验“北京健康宝”并测温,同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京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文件。
(2)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边境口岸城市,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来(返)后要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全盟“两站一场”(车站、火车站、机场)、各公路交通防疫检查站要严格落实来(返)我盟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等措施,并现场为符合入盟条件人员免费再进行1次核酸筛查。各酒店、民宿要严格落实入住登记各项要求,入住前必须测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所有入住人员行程码和健康码都要保存备案。全面应用“阿拉善健康宝”,做好登记报备、核验行程等工作。
(2)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我盟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社区报备,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我盟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社区报备,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在隔离观察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隔离观察期第14天实行“双采双检”。
(3)自3月23日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人员暂缓来(返)我盟。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为全域)已返回我盟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自入盟之日起计算),一律实行“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管控至满14天。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凡进入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进入策克口岸的人员在抵达策克口岸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5)自3月23日起,凡14日内报告过1例及以上病例但未划分中高风险地区地市的来(返)我盟人员,一律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我盟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自入盟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6)从国内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区域整体为低风险地区)来(返)我盟人员须提前通过“阿拉善健康宝”小程序向居住地社区如实报备登记。全盟各交通卡口要认真核对入盟人员申报的“阿拉善健康宝”信息,并在第一入盟点继续为符合入盟条件人员免费进行一次核酸筛查。
(7)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往返或途经我盟从事生产生活和防疫物资、邮政快递运输的车辆司乘人员,须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
(8)对来(返)我盟的货车司机等流动性较大的人群,在第一入盟点免费核酸筛查结果未出具前,一律实行相对闭环管理,货车司机须在指定休息区和加油站内休息、用餐及加油。
(1)省外入(返)长人员
①所有省外入(返)长人员,一律查验 “两码一证明”。即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地市为单位)以及重点疫情地区(根据研判动态调整)旅居史的入(返)长人员按“红码”政策进行管控。即:人员赋红码,执行“点对点”接返,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须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回溯7天进行排查。
③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入(返)长人员按“黄码”政策进行管控。即人员赋黄码,执行“点对点”接返,实施“7+5”居家或健康驿站隔离医学观察。须从当地报告病例之日回溯7天进行排查。
④对其他无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入(返)长人员,按“采、检、追”政策进行管理。即第一落点进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如抗原检测为阴性,即采即走即追,不再点对点接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有序流动,避免聚集,并在落地后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如抗原检测为阳性,立即“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间隔24小时开展2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隔离。
(2)省内入(返)长人员
省内无本土疫情地市的入(返)长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正常的有序流动。异常时,按省疫情防控办相应管控政策执行。
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离包人员需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前往北京市需查验“北京健康宝”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
(1)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离包人员需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前往北京市需查验“北京健康宝”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
(2)从上海市全域和吉林省有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市来返包(含途经)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隔离日期自离开风险地区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3)除上述地区以外,对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4)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非必要不出行。确需来(返)包的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居住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在入包后第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暂时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5)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包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包后在公路卡口或“两站一场”进行核酸采样,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乘人员落实好闭环管理各项防控措施。
(6)包头去往自治区其他盟市当日返回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包后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在公路卡口、火车站进行核酸检测。
(7)所有外地来(返)包人员须在抵包前或抵包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提倡单位要求职工返岗前48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采取居家办公。
本文内容为各地政策部分摘选,建议出行前查询当地政策,各地实时情况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或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查询,请大家遵守各地防疫政策,做好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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