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海南危险物品运输临时管控
为切实做好博鳌亚洲论坛2023年年会期间我省的社会面管控工作,根据海南省公安厅博鳌亚洲论坛2023年年会安保维稳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决定,自2023年3月27日0时至3月31日24时期间,实行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枪爆等危险物品”)运输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3月27日0时至3月31日24时,严禁在我省东线高速沿途市县至三亚市行政区域内运输和使用枪爆等危险物品,同时,停止向省内运入枪爆等危险物品。
二、本通告东线高速沿途市县包括海口、文昌、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所有行政区域。
三、本通告中所称的危险物品中,“枪支弹药”是指《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爆炸物品,以及烟花爆竹和军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用的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所规定的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四、因特殊情况在临时管控期间需运输危险物品与使用爆炸物品的,由运达地市、县公安局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一)本省群众生活必需的危险物品,临时管控期间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
(二)用于抢险救灾的危险物品;
(三)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五、对未经审批,在本省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六、对已经批准的危险物品运输活动,公安机关要监督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沿途公安机关要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1-2月份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8%
国家统计局3月15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2.4%。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8%。
分三大门类看,1-2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7%,制造业增长2.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4%。
分经济类型看,1-2月份,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7%;股份制企业增长4.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降5.2%;私营企业增长2.0%。
分行业看,1-2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22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长5.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4.2%,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0.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下降0.3%,纺织业下降3.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7.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0.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5.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6.7%,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1.3%,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3.9%,汽车制造业下降1.0%,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9.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降2.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3%。
分产品看,1-2月份,620种产品中有269种产品产量同比增长。钢材20623万吨,同比增长3.6%;水泥19855万吨,下降0.6%;十种有色金属1192万吨,增长9.8%;乙烯508万吨,下降1.7%;汽车365.3万辆,下降14.0%,其中新能源汽车97.0万辆,增长16.3%;发电量13497亿千瓦时,增长0.7%;原油加工量11607万吨,增长3.3%。
1-2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5.8%,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21614亿元,同比名义下降4.9%。
成都货车限行新规
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在《关于进一步强化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即:从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全天)在部分区域通行;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气货运车辆(6:00至22:00)在部分道路通行。如果确需进入区域内工地运输,必须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具体通告如下:
一、2023年3月20日起,下列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区域内工地运输的车辆除外,但必须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一)区域一:东至科华南路、南至第一绕城高速、西至剑南大道北段、北至府城大道西段、府城大道东段以内的合围区域。
(二)区域二:东至金盾路、文翁路;南至武侯祠大街、高升桥路、一环路西一段、武侯大道双楠段;西至中环路(武侯大道路口至清江中路路口);北至清江东路(含)、十二桥路(含)以内的合围区域。
(三)区域三:东至九寨沟路、静康路;南至静居寺路;西至二环路东四段;北至迎晖路以内的合围区域。
(四)区域四:东至三环路东段;南至长融东三路、长融西三路、和泰路、和泰西一路、中环路双店路、中环路崔家店路;西至杉板桥南五路、杉板桥路、枫丹路、二仙桥北路;北至民兴路以内的合围区域。
(五)区域五:东至金周路、两河路、兴科路;南至西源大道;西至新业路、天河路;北至百草路、地铁二号线以内的合围区域。
(六)区域六:东至中环路(茶店子西街路口至清江西路路口);南至清江西路;西至三环路西四、五段;北至茶店子西街合围区域。
(七)区域七:东至天府大道南段;南至正北街、华阳大道二段;西至和平街;北至华府大道以内的合围区域。
(八)区域八:东至梓州大道南段;南至科学城中路;西至天府大道南段;北至广州路合围区域。
二、2023年3月20日起,上述区域内的下列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气货运车辆通行。具体是:
(一)高新区范围内的锦城大道(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锦尚西一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蜀锦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锦悦西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碧林街(绿茵街至阳光街)、阳光街(蓝岸街至美墅街)、绿茵街(蓝岸街至美墅街)、美墅街(绿茵街至阳光街)、蓝岸街(绿茵街至阳光街);
(二)青羊区、金牛区范围内的芳邻路、百花东路、浣花滨河路、同怡路(金博路至金泽路)、金博路(同怡路至蜀辉路)、金泽路(同怡路至蜀辉路)、蜀辉路(金博路至金泽路);
(三)锦江区范围内的牛沙北路、静沙北路、马家沟路、古雅坡路、通宝街;
(四)成华区范围内的二仙桥东三路(成华大道十里店路交叉路口至东风渠东华大桥)、长林盘路、民智路;
(五)金牛区范围内的金博路(蜀辉路与金博路路口至同怡路与金博路交叉路口);
(六)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滨河路三段、湖畔路(蜀州路与湖畔路交叉路口至湖畔路与宝塘三街交叉路口)。
河北邯郸安排部署2023年危化重点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邯郸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收听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化重点专项工作视频推进会后,对全市危化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涉及邯郸市的油气储存企业专项整治抓实抓好,切实履行好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是强化执行,全力推进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细化全市落实方案的时间节点,划分任务、挂图作战,定期会商、找准问题,及时总结、持续推动,对问题未及时整改的,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
三是综合施策,协调推进其他重点工作。要以全市危化监管监察年度工作要点和5个专项方案为引领,综合施策、全面推进,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动全市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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